设置
  • 顾客中心电话4006-708-002
  • 邮件地址webmaster@oshishang.cn
  • 公司总部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400号
会员服务条款

退换货条款
东方CJ网络服务使用条款

第一条 目的

本条款旨规定东方CJ和会员在使用东方CJ运营的www.ocj.com.cn 网上商城(以下简称"Mall")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时,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。凡是使用"Mall"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条款。

※ [ 利用 无线网络运营电子商务的情况,在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,仍适用本条款 ]

第二条 定义

  • 1. 东方CJ是指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司、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和江苏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。
  • 2. "Mall"是指 东方CJ利用电脑、服务器等信息通讯设备,提供商品、信息服务等(以下称商品等)交易用的网上虚拟营业场所,也称之为"网上商城"。
  • 3. "网络服务"是指"Mall"提供的网络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、商品订购、留言板等服务。
  • 4. "用户"是指 进入"Mall"而未进行会员注册,因而只能对"Mall"进行浏览而不能享受"mall"提供的会员服务的用户。
  • 5. "会员"是指 进入 "mall"后,根据本使用条款进行注册而获得会员资格,并享受"mall"提供的会员服务的用户

第三条 条款的明示、说明及修改

  • 1. 东方CJ提供本条款内容、公司名、营业所在地地址(包括消费者可以投诉的地址)、 电话号码、e-mall地址、营业执照编号、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,并将该些信息放在用户容易获取的www.ocj.com.cn网上首页面。同时本条款内容也可以采用会员通过链接画面读取的方式。
  • 2. 东方CJ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修改本条款。
  • 3. 东方CJ在修改条款时,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东方CJ另行声明外,修改后的条款只适用于修改内容实施后注册的会员,之前已经注册的会员仍然适用修改前的条款。
  • 4.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和对本条款的解释,由东方CJ以补充条款或条款解释书的形式予以指定和公布,公布方法同本条款的公布方法。对于本条款未规定且依据补充条款或条款解释书仍不能明确的事项,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第四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

  • 1. 东方CJ通过Mall对会员实行如下业务: (1) 商品等的信息提供及商品的订购; (2) 对已订购商品的配送; (3) 留言板服务; (4) 娱乐功能服务; (5) 东方CJ根据网站建设规划随时增添的其它业务。
  • 2. "Mall"在商品断货,或者技术配置发生变化时,可以改变实际订单销售的商品内容。
  • 3. 东方CJ与会员通过Mall已订立购货合同,却因为商品等的断货或者技术配置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合同内容时,要将其事由及时通知会员。

第五条 服务的中断

  • 1. 东方CJ在进行对电脑、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、替换,或者发生通信中断等原因时,将暂时中断网络服务。
  • 2. 对于因东方CJ经营项目的转换、放弃项目、企业间的合并以及东方CJ企业状态变化等理由导致无法提供网络服务的情况,东方CJ将根据本条款第八条的办法通知会员。

第六条 会员加入

  • 1. 用户根据东方CJ在"Mall"中规定的样式填写会员信息,并表示接受本条款后方可申请加入会员。
  • 2. 按照前项的规定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中,不属于下列任何一项者方可被东方CJ接受加入会员。 (1) 申请加入者为根据本条款第七条第②项曾被取消过之前的会员资格者(但自会员资格被取消之日起满3年并得到 "Mall"再次接受者例外)。
退换货条款

退换货条款
东方CJ网络服务使用条款

第一条 目的

本条款旨规定东方CJ和会员在使用东方CJ运营的www.ocj.com.cn 网上商城(以下简称"Mall")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时,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。凡是使用"Mall"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条款。

※ [ 利用 无线网络运营电子商务的情况,在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,仍适用本条款 ]

第二条 定义

  • 1. 东方CJ是指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司、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和江苏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。
  • 2. "Mall"是指 东方CJ利用电脑、服务器等信息通讯设备,提供商品、信息服务等(以下称商品等)交易用的网上虚拟营业场所,也称之为"网上商城"。
  • 3. "网络服务"是指"Mall"提供的网络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、商品订购、留言板等服务。
  • 4. "用户"是指 进入"Mall"而未进行会员注册,因而只能对"Mall"进行浏览而不能享受"mall"提供的会员服务的用户。
  • 5. "会员"是指 进入 "mall"后,根据本使用条款进行注册而获得会员资格,并享受"mall"提供的会员服务的用户。

第三条 条款的明示、说明及修改

  • 1. 东方CJ提供本条款内容、公司名、营业所在地地址(包括消费者可以投诉的地址)、 电话号码、e-mall地址、营业执照编号、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,并将该些信息放在用户容易获取的www.ocj.com.cn网上首页面。同时本条款内容也可以采用会员通过链接画面读取的方式。
  • 2. 东方CJ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修改本条款。
  • 3. 东方CJ在修改条款时,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东方CJ另行声明外,修改后的条款只适用于修改内容实施后注册的会员,之前已经注册的会员仍然适用修改前的条款。
  • 4.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和对本条款的解释,由东方CJ以补充条款或条款解释书的形式予以指定和公布,公布方法同本条款的公布方法。对于本条款未规定且依据补充条款或条款解释书仍不能明确的事项,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第四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

  • 1. 东方CJ通过Mall对会员实行如下业务: (1) 商品等的信息提供及商品的订购; (2) 对已订购商品的配送; (3) 留言板服务; (4) 娱乐功能服务; (5) 东方CJ根据网站建设规划随时增添的其它业务。
  • 2. "Mall"在商品断货,或者技术配置发生变化时,可以改变实际订单销售的商品内容。
  • 3. 东方CJ与会员通过Mall已订立购货合同,却因为商品等的断货或者技术配置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合同内容时,要将其事由及时通知会员。

    第五条 服务的中断

  • 1. 东方CJ在进行对电脑、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、替换,或者发生通信中断等原因时,将暂时中断网络服务。
  • 2. 对于因东方CJ经营项目的转换、放弃项目、企业间的合并以及东方CJ企业状态变化等理由导致无法提供网络服务的情况,东方CJ将根据本条款第八条的办法通知会员。

第六条 会员加入

  • 1. 用户根据东方CJ在"Mall"中规定的样式填写会员信息,并表示接受本条款后方可申请加入会员。
  • 2. 按照前项的规定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中,不属于下列任何一项者方可被东方CJ接受加入会员。 (1) 申请加入者为根据本条款第七条第②项曾被取消过之前的会员资格者(但自会员资格被取消之日起满3年并得到 "Mall"再次接受者例外)。